省府的新交通法例今日生效,司機需要謹記住。
新法例是防止司機開車時太過緊貼步行及騎車的人士。
省府表示,新規定將保護在路上弱勢的道路使用者,要求司機在開車爬頭時,至少要與行人及單車保持至少一定的距離。
在新例下,如果車速是每小時 50 公里以下,司機需要保持至少 1米距離,但是如果車速是51 公里以上,就必須保持至少 1.5 米距離。
省府今日解釋,兩者的距離是從汽車過最遠的突出部分,例如倒後鏡,到被爬頭的行人及單車最突出的部分,例如單車手把之間測量。
弱勢道路使用者包括行人,騎單車人士,電單車,騎馬,或乘坐動物拉動的車輛的人,電動輪椅,電動滑板車等。
省府解釋,全省的警員亦可能會對那些違反規則的人開出違規罰單,罰款從 109元罰款及扣 3 分,最高刑罰為罰款 2000元及六個月監禁。
另外在新例之下,省府創建新一項運輸工具分類,名為「輕型電動單車」,14 歲及以上的人士將,能夠使用具有適合年齡的安全預防措施去使用該項運輸工具。
「輕型電動單車」包括較低的動力功率電動單車,較低的最高車速上限,及只能用踩踏板啟動的電動單車。
法例亦列明助行裝置的新細節,澄清有關監管法例的框架,將澄清該設備是根據本省的汽車法,介定為行人定義的延伸。
另外法例亦就全自動駕駛的汽車引入管制,法規規定,除非獲得省級授權,否則禁止全自動駕駛汽車在本省路上運作。
BC省是全北美第一批就保護弱勢道路使用者引入法例的州分及省分。本省在上年5月的第23號法案「省汽車法修定案」已獲省督批准。早在本年 4 月 5 日,新電動單車及全自動駕駛汽車法例已經生效。
另外有關弱勢的道路使用者法例就在今日才生效。 省府亦在4 月 5 日開始,進行一個對電動滑板車的詳細安全研究,為期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