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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e 23, 2020

省府修改分契物業法

省府今早宣布,為解決本省不斷上漲的分契物業保險費問題,推出首階段計劃。

省府表示,他們將修改省分契物業法,及省金融機構法,停止保險公司,經紀人及物業經理或其他第三方收取保險轉介費。省財政廳長詹嘉露Carole James及房屋廳長羅品珍Selina Robinson出席今日的記者會,表示這些改革將提供明確的指導方針,令物業管理公司協助業主立案法團作出明智決定。

物業管理公司亦要讓業主瞭解保險範圍,提供政策變更通知,並在需要時允許業主立案法團使用物業的應急儲備金(CRF)支付保費突然上升的部分。

省府指,新例改革後,如果業主對物業損害負有法律責任,但不是業主引發的過錯,他們免受業主立案法團的法律起訴。

省府表示,之後會有四項改革,將令本省的共管物業法規可進一步改善,包括確定何時可以不需要分契物業購買全額保險,減少漏洞不准立案法團 避免樓宇折舊報告, 增加業主及開發商向應急儲備金 CRF最低供款要求, 加強對保險公司更改保險範圍及費用通知要求,並要求經紀人披露他們的佣金數字。省府指,有報道指在某些情況下,物業保險經紀的佣金高達保費的百分之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