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府今早公佈,為舒緩企業的財政困難,並在疫情流行期間保持被裁減員工與僱主的聯繫,省府將就業標準法中,臨時裁員期延長至16個星期,比原本多3個星期。
根據之前的省就業標準法,在任何20個星期內,的臨時裁員超過13個星期會列為長期裁員,大約是5個月內之中的3個月左右。一旦到達長期裁員,雇主必須向員工提供解僱的書面通知及根據員工的服務年期,向員工支付遣散費。
在新例下,如果員工同意,在與疫情相關的臨時裁員,可延長至4個月。允許員工在臨時裁員的16個星期內就算不上班亦可以停薪留職。直至公共衛生緊急情況結束,令僱主能夠迅速恢復運營。
聯邦政府提供16個星期的財政支援,新就業標準法的修改令本省的臨時裁員條例與聯邦CERB一致,令本省員工能夠充分利用聯邦的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