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哥華公園局一直研究,更新公園管理及使用條例,今晚將召開特別會議討論批是否准許無家可歸者在公園內過夜露宿的問題。新法例的目標是不准露宿者設立長期性的帳篷營地。
現時附例內有三個部分,是禁止有人在公園裡露營,包括第一是禁止公眾在夜間進入公園,第二部分是禁止公眾在夜間遊蕩,第三項是在未經許可禁止公眾搭帳篷。
公園局職員將會在下星期一提交一分報告給公園局委員,指鑑於法院的挑戰,公園局人員已經停止執行公園局的條例,現時公園局的巡邏人員已經一直允許無家可歸者在公園內尋找臨時過夜的地方,但必須要在早上拆除帳篷。建議公園局現有條例必須作出更新。
報告指雖然可以批准他們設立營地,但會對鄰近居民的健康及安全產生負面影響,新附例會要求露宿者的帳篷在日落後才可以架設,第二日早上7時前要拆除,另外不准他們在公園內生火,包括點燈及蠟燭。另外亦禁止帳篷在兒童遊樂場及學校附近25米內出現。
公園局的工作人員表示,過去十年來,法院已經先後作出判決,保障無家可歸者在公園建立臨時住所的權利。
2009年域多利市的法院曾對此類案件作出決裁,指無家可歸者有憲法權利建立臨時住所。另外Abbotsford市亦有阻止露宿的法例亦被法院廢除。
據公園局人員指,從2015年到2019年,公園局巡邏人員處理露宿個案上升百分之625,從2017年到2019年,涉及臨時帳篷的案例亦急劇增加。
不過有反對動議的一方指,有關改變存在爭議,包括公園附近的區民會反對,另外無家可歸者亦不會願意每日清拆帳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