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市警方表示,明年1月開始為80名警員配備隨身攝錄器。
自2009年以來,警方一直考慮使用隨身攝錄器,作為提高透明度及問責的一種方式。
警方6月曾公布,將於本年秋季開始進行為期6個月的試驗計劃項目,現時就推遲至明年1月才執行。
佩戴隨身攝錄器的警員將在市內的西北與東北地區巡邏,交通警員亦將參與計劃。
溫市議會去年12月通過動議,要求至2025年為所有前線及巡邏人員配備隨身攝錄器,並為計劃撥款20萬元。
警方上月發出的報告稱,試驗計劃需30萬7,000元推行,但會持續一年,對象包括設備、基礎設施、支援及管理人員。
隨身攝錄器的電池每次可使用12小時,可用作查問證人與處理衝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