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死者Sam O’Neill母親Gaye O’Neil及其遺產管理人的律師入稟BC最高法院,提出民事索賠通知。
訴訟將省衛生廳長Adrian Dix狄德安、溫哥華沿岸衛生局、及Providence醫療護理協會列為被告,稱他們的安樂死Medical Assistance in Dying政策,違反加拿大權利與自由憲章第2條與第7條。
原告亦包括Jyothi Jayaraman醫生及倡導組織Dying with Dignity Canada.。
入稟狀指,34歲的Sam O’Neill於2022年被診斷出患有第四期子宮頸癌,由於與其住所的距離很近,令她別無選擇地要在溫市聖保祿醫院St.Paul’s Hospital接受治療。
O’Neill的癌症期間擴散至淋巴結與骨盆,令她承受難以忍受的疼痛,至去年初,治療已無法挽救其生命,令她尋求安樂死。
在進入醫院的安寧療護服務後,O’Neill獲悉已無法接受安樂死,原因為設施由Providence醫療護理協會營運,該組織一個反對安樂死的天主教團體。
為進行程序,她必須在生命的最後數小時內服用鎮靜劑、並轉移至溫市的善終設施,於接受安樂死前,她未能起床與家人告別。
訴訟稱,雖然O’Neill最終獲安樂死的機會,但需強制轉移、以及她接觸安樂死前的情況,為她造成與加劇嚴重的身心痛苦,並導致她無法有尊嚴地死去,包括與家人與親人告別的能力。
為回應O’Neill的事故,省衛生廳長狄德安去年秋季宣布,省府將為安樂死服務建造一個新的臨床空間,雖不會成為聖保祿醫院的部分設施,但有走廊與建築物相連。
狄德安透露,有關變化是一個很好的回應,亦符合Providence反對安樂死的政策,更消除需透過救護車轉移病人到其他設施的需要。
O’Neill父親當時批評,狄德安提出的解決方案毫無意義,亦完全沒有達到目的。
此外,訴訟認為,Providence對安樂死的禁令,侵犯在該機構工作的醫生權利。
入稟狀指,Jayaraman是為一名安寧療護醫生,在Providence營運的機構、包括聖保祿醫院與Mount Saint Joseph醫院等,為病人進行安樂死評估,但她無法按照以病人為中心的方式,提供適當的臨終護理,原因是病人所在的機構是由Providence營營,而Providence就因宗教信仰而禁止提供安樂死,而Jayaraman醫生是並不同意。
訴訟說,Jayaraman醫生曾目睹非醫療需要的強制轉移,並為病人帶來難以忍受的身心痛苦,她於去年1月辭職,她選擇辭職,是因為若留任,她需要參與強制性轉移尋求安樂死的病人,令她無法以專業與道德的方式為病人服務,她認為這項是其職責。
加拿大權利與自由憲章第2條是保護良心及宗教自由; 第7條是保護生命權、自由權與人身安全,以及不被剝奪有關權利的權利,除非符合正義的基本原則。
訴訟認為,衛生廳與溫哥華沿岸衛生局關於安樂死的政策,包括容許宗教組織決定不在其經營的設施中提供安樂死的例外情況、以及Providence禁止類似做法的政策,亦違反憲章的第2條。
由於安樂死對他人的宗教意義,以及在病人不希望宗教決定其護理與臨終選擇的情況下,受到質疑的條款分別、共同阻止、或限制病人獲得安樂死,從而侵犯病人的權利不受宗教影響的規定。
另一方面,訴訟關於第7條的論點更為詳細,聲稱所有三個元素,生命權、自由權與人身安全均受到政策的侵犯,侵犯行為不符合基本正義的原則,原因是行為屬任意、過於廣泛及/或嚴重不成比例。
所有指控仍未獲法院認證,各被告亦未對民事索賠通知作出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