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日溫市東10街一間發生大火燒毀的柏文大廈的業主,將會於本月底在BC省級法院出庭,將會面對指控,指他們未能保護該間,已經在之前火災中嚴重受損的該間建築物,免再受再火災的風險控罪。
根據法庭文件,業主夫婦Ren De Fu 及 Feng Yan ,被控違反市府附例,未有為之前的火災現場提供24 小時建築物外部巡邏人員巡邏服務,以及未能採取預防措施,消除或減少任何火災,爆炸危險或風險,對生命財產造成危險。
兩人定於本月稍後時間,在市中心ROBSONS省級法院出庭。
去年 7 月,大火燒毀了這棟建築物,迫使 70 人逃離家園,一年後再發生第二次火災,前日下午起火,警方表示今次大火災仍在調查當中。
溫哥華消防局昨日表示,市府的首席建築物牌照督察,已下令拆除該建築物。
這座建築物自去年七月以來一直空置。另外有一些因上年大火而流離失所的租戶,指房東仍欠他們的賠償金。
該柏文一名已經搬到安省的前租客表示,部分原因是柏文火災後發生的事情,以及她認為租客在事件中缺乏保障。
她表示,很多搬離開BC省的租戶都同相同的經歷,對木業主似乎沒有造成任何影響,租戶沒有因火警得到任何補償。
本年 2 月,業主曾承認,在第一次火災之前,犯了六項違反附例的行為,包括建築物未能提供出口照明,未能糾正防火設施,以及允許物業內堆積易燃物料,被罰款 4500元。
當時當局曾命令業主要確保柏文安全,要防止未經授權的外人非法進入,並要在建築物外,提供24小時巡邏人員。
今次指控是於去年 12 月提出,涉及在 2023 年 9 月一次巡查的違規行為有關,當中包括除未能消除危險及未能提供安全保障外,業主還被控未能將建築物的入口加上圍板而被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