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市政府早前要求卑詩勞工關係局檢討仲裁員於去年1月所作的裁決,該裁決顯示,溫市政府拒絕消防員的病假工資要求。
勞工關係局上星期裁定,仲裁員的理據合理,駁回市府的申請。
暫時未能估計市府需向消防員支付的金額。
代表溫市800多名消防員的工會副主席Lee Lax 向媒體透露,本次是一項充滿挑戰的過程,工會仍希望像BC省的所有員工一樣,消防員能繼續享受就業標準法所規定的僱主帶薪病假。
市府表示,正審查勞工關係局的決定,不會發表進一步評論,但必須在4月30日前決定是否提出上訴。
訴訟在2022年展開,並由代表溫市消防員的工會提出,指控市府違反省級法律。
據仲裁員的決定,工會的2020年至2021年度集體協議顯示,市府需提供病假,但消防員的部分薪金將用於建立一個基金,用於支付消防員每年所申領病假的首4日費用。
省府於2021年修訂就業標準法,要求僱主為5日的帶薪病假提供資金。
仲裁員稱,該項變更保證工作時間至少90日的員工享有帶薪病假,令溫市政府只向服務時間未足6個月的消防員提供5日病假。
不過,對於服務超過6個月的員工,市府保留在每年首4日病假期間向病假工資基金收回款項的政策,原因是消防員已收到病假工資。
市府援引省級法律中的一項豁免條款,該條款涉及工作場所達到或超過五日帶薪病假法律要求的政策。
省府於2022年再次修改法律,取消達到或超過5日的要求,原因是擔心部分工人會被排除在享受完整5日帶薪病假之外。
工會反駁,病假工資基金是由會員的薪酬資助,不能破壞僱主所提供的帶薪病假義務。
仲裁員同意有關論據,認為省級法律中的病假是本質上不同的病假,原因是該類病假由僱主支付全額薪酬。
仲裁員發現溫市政府違反就業標準法,並指令市府向服務超過6個月的消防員支付2022年4月後的病假工資。
勞工關係局同意仲裁員的觀點,即在達到或超過5日的豁免被取消後,僱員將無權享受帶薪病假。
市府曾入稟BC上訴法院,要求推翻仲裁員的決定,但法院以缺乏管轄權為由駁回其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