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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uary 28, 2025

溫市房屋空置稅的申報截止日期為2月4日

溫市政府提醒住宅業主,2月4日是房屋空置稅的申報截止日期。

市府稱,截至 1月27日,約百分之25業主仍未提交申報表,若不如期申報,將要繳交250元罰款。

無論業主是自住或出租,所有住宅物業均需申報,共同擁有的物業,只需填報一份聲明。

市府強調,若業主於2月4日仍未申報名下物業狀況,該房產將被視為空置、並需繳納房屋空置稅。被列為空置,或按計劃被視為或確定是空置的房產,需根據2024年度的估值繳交百分之3稅款。

稅項不適用於主要住宅、每年至少出租6個月的房產、或具資格獲豁免的物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