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哥華市議會宣佈,批准在溫哥華的內街上,包括沒有車線或方向分界線的內街,及與馬路分隔的單車徑上,使用私人電動滑板車,並作為省級試點計劃的一部分。
使用的電動滑板車必須遵守與單車相同的道路規則,並且至少要16歲。滑板車必須符合省級要求,包括車速低於 每小時24公里,無需駕駛執照及不需購買保險。
另外出租滑板車及共用滑板車目前不是試點計劃的一部分,但未來一旦在更多安全性,及並不問題獲解決,可能會作考慮。
溫哥華是本省六個加入研究的城市之一,將會進行研究,測試及評估電動滑板車安全性及運作情況。如果成功,試點工作預計將持續到2024年4月。
市長Kennedy Stewart表示,公共安全是今次試點計劃的重中之重。隨著電動車越來越廣泛,各方必須更好地瞭解這些新興可持續的運輸方式。根據溫市現行的附例,電動滑板車將被禁止在行人道,海堤及主要大街上行駛,法例只允許在這些地區使用非機動交通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