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哥華公園局星期一晚表決通過工作人員的報告,澄清公眾使用泳池時的合適衣著範圍,隨著報告獲通過,適當泳裝的指引將成為市內水上運動中心的永久固定標準,包括要求公眾遮蓋性器官及禁止使用長而飄逸的纖維布料衣物。
公園局工作人員去年提交類似報告,作為試驗計劃的一部分,原因是員工對泳池使用者的泳裝感到憂慮。
報告顯示,合適的泳裝包括游泳衣、泳褲或沙灘褲、T恤與短褲、女性布基尼泳衣、游泳時戴頭巾、穿緊身褲與外套、防曬衣及潛水衣等。
不可接受的泳裝包括為性或具親密目的而設計的衣物、吸水後變重的衣服,例如牛仔褲與運動褲、以及長而飄逸的布料衣物。
報告稱,所有人均可裸露胸部,但泳衣必須完全遮蓋性器官。
公園局委員在幾乎毋須辯論的情況下通過動議,並表示,政策的目標並非一刀切地推行,而是按需要而不斷發展。
在試驗計劃開始後一年多來,工作人員稱,只收到一份透過311熱線收到的回應,該項建議涉及裸露上身的女性,公園局應要求女性泳池使用者遮蓋胸部。
工作人員強調,他們採取以公平為中心的方式來制定新準則,並希望所有不同性取向、種族與性別的人均穿著其認為合適的服裝,並感到舒適。
報告指,已向性少眾社區團體諮詢參與游泳計劃的經驗,但未直接提及新的泳裝政策。
報告稱,在公園局的會議上,有人憂慮該政策會將某些群體邊緣化,但至今沒有任何意見顯示類似情況已經發生,而在一年試驗計劃期間,亦未出現問題。
報告說,大部分員工對泳裝政策感到滿意,令他們能清楚回答泳池使用者的任何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