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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bruary 13, 2024

法院裁定 列治文住宅發展商需對取消買賣交易的訴訟 向逾30名潛在柏文買家賠付近1,310萬元

卑詩最高法院法官Kevin Loo在本月9日所作出的裁決指出,據一項住宅發展項目的預售協議條款規定,發展商Anderson Square Holdings Ltd. 無權在2019年7月終止與30多名買家的合約,但駁回針對兩名董事的個人責任訴訟。

公布的裁決書顯示,法官判發展商Anderson Square 控股集團,並沒有根據ALFA柏文住的預售協定去終止與原本訂購單位的客戶的合約。兩人當時聲稱,因缺乏資金,令該工程項目無法繼續進行。判決書批評華裔董事何強新及另一名掛名的董事Jia An Jeremy Liang行為不誠實,但法官沒有裁定他們要負有個人責任,原因是原告人未能證明是兩人是故意引發違約,有存在不誠實表現,或不當獲利。

有關訴訟涉及各柏文買家於2019年夏季收到通知,發展商要取預售柏文項目ALFA的合約,並將原因歸咎於施工延誤與外部訴訟,多名買家期間向媒體披露事件。

發展商當時向買家表示,可連本帶息地收回訂金,但有30多名買家提出訴訟,至2021年初,他們發現已更名為PRIMA的建築項目已完成,他們的單位已出售單位出售予新的買家。

裁決指,Anderson Square的其中一名只是掛名的董事Jeremy Liang

當時是BC大學的學生, 他只是代表其家族的投資項目而出任董事。

證據顯示,何強新透過他而尋求與梁氏家族,特別是與Jeremy的父親建立業務關係,原因是對方在中國屬一名成功的富商。

此外,Jeremy當時正修讀商科,希望從事房地產發展工作,他的父親似乎藉此機會,為兒子提供該行業的經驗。

法官表示,何強新在訴訟中部分關鍵點所提供的證據,引起公眾對其可靠性與可信度的懷疑。

據法官的裁決書指,發展商於2017年與一間外判建築公司簽署合約,以3,780萬元的價格建造該項目,但在2018年12月,建築公司要求發展商賠償460萬元。發展商表示,在財政出現困難的情況下,已無法在合約規定的期限前,籌得完成項目所需的資金。

今宗訴訟的最核心問題,是發言展商是否已達至買賣合約細則中,兩項特定條文,可賦予發展商終止合約的合法門檻。

第一項條款規定,該協定將於 2019 年 9 月 30 日終止,除非出現是由於開發商無法控制的情況造成,及所有各方同意下延遲。

第二項條款就規定,若能確定物業賣方發生重大外來事故,導致發展商在履行合約義務已經並不可能、不合理地可行、或不符合經濟原則,則可終止合約。

發展商方面表示,負責完成項目的外判公司威脅要退出計劃及提高價格,使工程在財務上難以維持,是他們決定向訂戶發出終止合約通知書的最主要原因。

不過,提出起訴的買家就不同意解釋,並認為終止合約決定,是因從2015年或2016年他們購入單位後,至2019年7月終止合約期間,柏文價格大幅上漲所至。

法官經詳細分析得出結論,指Anderson Square公司並無權去根據任何一項條款而取消合約,亦沒有證據顯示外判建築公司曾威脅要退出工程。

發展商曾就建築成本上升的問題作供,但兩人均無法解釋,在與建築公司簽訂指定價格工程合約的情況下,建築成本的上升如何令他們的合約變為不可能完成,或沒有經濟效益,最終判控方勝訴,及可獲賠償。

法官計算賠償金額,是以買家當年同意的購入AFLA的價錢、與2021年8月PRIMA預售單位價值之間的差額來計算買家的損失,裁定發展商需賠付近1,310萬元。

不過Anderson Square集團現時有一宗正獨立進行訴訴,可能會令原告收取賠償金的程序變得更複雜。

在另一宗案之中,提交予法院的報告顯示,有一名擔保債權人,Anderson Plaza 控股集團,於去年11月20日要求Anderson Square公司償還6,410萬元貸款。法官在2月7日決定延長法院保護期至3月26日為公司重組最後期限。

本台曾聯繫何強新,他以正駕車為由,稱稍後會回覆本台,但至今未有回電,本台亦未能再與他接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