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加拿大的氣候倡導組織向安省及魁省的監管機構投訴稱,本國5大銀行使用可持續金融sustainable finance等術語,可能會誤導投資者。
據氣候倡導組織Investors for Paris Compliance星期二向安省證券委員會及魁省金融家管理局提交的文件顯示,銀行對可持續金融sustainable finance一詞過於廣泛使用,亦無數據支持有關說法。
加拿大皇家銀行RBC、道明信託銀行TD、滿地可銀行BMO、加拿大帝國商業銀行CIBC及豐業銀行 Scotiabank 等加拿大銀行曾承諾於2030年提供總達2萬億元的可持續金融服務。
可持續金融涵蓋一系列服務,目的是促進環境與社會事業的貸款活動,融資可以任何形式提供,可資助特定再生能源項目的綠色債券,以及供一般企業使用、但與可持續發展相關績效目標掛鉤的貸款等。
Investors for Paris Compliance執行總監Matt Price表示,有關承諾是其可持續發展工作的關鍵部分,但銀行幾乎沒提供任何支持其有效性的數據。
Price批評銀行於未有合理原因、證明、或提供任何證據時,便將其作為應對氣候變化與淨零排放的核心回應之一。
該倡導組織不但擔心整體上缺乏資料的披露,並憂慮部分已披露的交易,是與排放量不斷上升的石油與氣體公司進行。
在2021 年,隨著石油公司Enbridge擴大石油出口能力,RBC、CIBC與豐業銀行均參與涉及該公司的可持續金融交易,BMO則協助Gibson Energy能源公司建立與可持續發展相關的信貸安排,但該能源公司一直增加其石油出口。
此外,TD亦與Occidental石油公司一起擔任40億元可持續發展相關貸款的共同永續發展架構代理,該石油公司於2023年底宣布斥資約120億收購頁岩鑽探公司CrownRock。
Price表示,可持續性融資的標準應該更高,而致力於擴大石油與氣體產量的公司不應符合資格。
各銀行沒有直接回應查詢,而是將評論要求交予加拿大銀行家協會處理。
協會發言人Maggie Cheung稱,業界的聲明顯示本國銀行遵循北美市場的環境、社會與管治披露標準、遵守適用的披露規則與規定、並持續與業界及監管機構合作,以推動可持續發展的匯報標準。
她說,加拿大的銀行了解金融部門在朝向低碳未來及有序過渡中的重要角色,而可持續金融是協助企業調動資金,實現有關工作及多項環境與社會目標的工具。
Investors for Paris Compliance要求監管機構調查與評估銀行在可持續金融方面的披露是否充分及準確,並希望監管機構要求銀行披露其可持續金融業務對排放的影響、或澄清不能披露的領域,及披露沒有推進其淨零排放目標的資料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