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越來越多人使用各種新的個人電動交通工具,例如電動單車,電動滑板及電動單輪車等。這些運輸方式在溫哥華的馬路上越來越受歡迎,不過有人就因而收到罰款。
有使用者就指,他們收到的罰單包括在人行道上騎電動單車,罰 80元左右,亦有人因沒有購買保險被罰 600元不等。
有人投訴在馬路上騎電動單輪車被開罰單,被罰款原因是他沒有保險來操作車輛。
根據省運輸廳表示,ICBC只能銷售「符合省級及聯邦分類中的電單車及限速電單車的保險」。
本省的汽車法例不是允許任何人在包括人行道在內的公共道路上使用單輪車,單輪懸浮滑板,或電動滑板等設備。聲明又指,電動單輪車唯一可以使用的地方是在私人財產上,滑板公園,或指定的小徑內。
省府最近已修訂法例,以容許一些現代化的新技術,例如送貨機械人,電動單車及指定的個人運輸裝置可在路上使用,但電動單輪車就不包括在內。業界現時希望當局擴大包括的範圍。
在兩年前,省府啟動一項為期三年的電動滑板車試點計劃,允許省內12個參與計劃的地方政府,測試及研究如何引入這些新形的個人交通工具,來確保所有道路使用者的安全。省府稱,報告顯示,電動踏板車很受歡迎,據報告指出,有關產品的傷害率很低,投訴及違規行為也很少。
試驗計劃明年結束,結果將會影響未來的立法及反映社區的意見及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