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省一名男子因四項涉及與性干預未成人士及毒品相關的罪行被判罪名成立,本月早前試圖對判罪提出上訴。
被告試圖以初審法官在確定一些證據是可信及可靠方面出現錯誤而作為辯護理據。
受害人是男性,案發時當時只有15歲,在法律上沒有同意性行為的權力。省級法官在2016年裁定被告性干擾罪,兩項販運毒品,包括海洛英及甲基苯丙胺,違反之前的判罪假釋條款等罪名成立。
今次上訴主要集中在有關性干預的指控上,被告本人沒有出庭,但他的辯護律師試圖反駁受害者提交的證據。
該名少年在14歲時因吸食甲基苯丙胺上癮。由於案件的性質,法院禁止公佈受害者的身份,他先後輟學,曾經面對法律問題,並因與家人關係惡化而轉到寄養家庭。該名少年亦被法院命令不可吸毒或酗酒,而且他曾在拘留和治療中心度過一段時間。
該名少年在Facebook上遇到了當時57歲的被告,當時被告因其他案件判刑是禁止與16歲以下人士在一起。之後兩人開始一起,少年並稱被告為 “叔叔”,被告向少年提供毒品並兩人一起使用。
被告後來要該名少年為他販運毒品,並向男孩的父親及寄養父母假稱自已是一名「外展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