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卑詩上訴法院在上星期發出的裁決顯示,維持卑詩最高法院的裁決,省府向一間於2018年收購本拿比一幢柏文的公司徵收外國買家稅是恰當做法,該公司是一間在中國註冊的另一家公司所全資擁有的子公司。
裁決指,其中一間公司1164708 B.C. Ltd.在2018年8月以3,000萬收購位於Wilson Avenue 5978號一幢有38個單位的4層高柏文,並支付141萬8,000元物業轉讓稅,不過,省財政廳於2020年12月通知公司,需再支付額外的600萬元外國買家稅,原因是物業的註冊擁有者是應稅受託人,而受益人是外國公司。
當大廈被收購時,公司的唯一股東與擁有人是2015年註冊成立的環球鼎業資本有限公司,其唯一股東是中國南京鼎業投資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
案情指,南京鼎業的大股東為陳脈林、小股東是容永金,兩人自2009年8月起為加拿大永久居民。
兩人向卑詩上訴法院稱,作為中國公司的共同擁有人,並同時是本國永久居民,應毋須支付外國買家稅。
此外,兩人認為,卑詩最高法院沒有充分重視外國買家稅的立法背景與目的,是阻止外國人透過購買本省房地產來抬高房價,並不是透過徵收額外的稅項來阻止公民、永久居民及加拿大人所控股的公司購買省內物業。
不過,由3名法官組成的上訴庭駁回兩人的論點,並同意最高法院的裁決。
上於庭的裁決指,省府的法律是透過阻止外國投資來減輕本省房地產市場的壓力,其中沒有任何排除對同類公司徵稅的內容。
雖然上訴人認為,省財政廳與卑詩最高法院對法律的解釋過於嚴格,沒有考慮其意圖,但上訴庭指,法律的意圖與內容均支持兩人的公司是外國買家,因此,需要支付外國買家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