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台去年10月底曾接獲投訴指,有非公民可以在省選中投票,向卑詩選舉局查詢,選舉局發言人Andrew Watson當時回應本台的查問時稱,根據本省選舉法,任何人士要在省選中登記投票,必須是加拿大公民、年滿18 歲或以上,在過去6個月在卑詩省定居、以及之前未曾被取消投票資格。
他說,按本省法例,毋須投票人於投票時出示公民身分的證明,只需由對方確認自已是公民便可投票。
對於有公眾發現,曾有缺乏投票資格的人於省選中投票或登記投票,Watson說,公眾可以向選舉局舉報,但要提供證據,局方將按舉報進行調查。
Watson當時強調,未收到有人舉報違規個案,不過,若發現有選舉舞弊,選舉局會作出嚴厲處罰,最高罰款2萬元及入獄兩年。
此外,對於選民登記能否證明已登記的人是公民,Watson表示,據卑詩省的選舉法,並沒有要求投票人及進行選民登記的人士出示公民卡或出世紙,根據法例,他們只需持有卑詩省駕駛執照、醫療卡、社會保障SIN卡等的資料,便可進行選民登記,不過,在投票時,選民均需宣誓證明自已已合資格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