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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tober 13, 2021

最高法院將就吸食毒品或飲酒引致神智不清是否能作為辯護原因作判決

加拿大最高法院昨日就兩宗發生在安省的刑事案聽取答辯,案件判決將對未來刑事法中,自我吸食毒品引致神智不清,不能作為辯護原因是否合憲。 

刑事法規定,被告不能將自我引發的毒品及酒精影響神智,用作辯護原因。 

第一宗案件發生在安省,19歲被告在2015 年,服用了大量迷幻蘑菇,然後刺死了他的父親,及令父親的配偶嚴重受傷。 

另一宗案發生在兩年前,一名有犯罪記錄的安省男子,服用處方藥物 Wellbutrin 企圖自殺,但最終在藥物影響下,刺傷自己母親,她受重傷。 

因在加拿大刑事法第33條第一節規定,被告不能運用,因自我引發的神智不清作為辯護原因,兩人都被下級法院定罪。不過安省上訴法院推翻原判,指有關條例侵犯了兩人的人權。其中一名被告的律師表示,一名做出可怕事件的人並不一定是壞人。 

安省檢察官不服判決,上訴致加拿大最高法院 。 

因為案件在全國都有法律影響力,安省以外的一些省律政廳代表都有發言,表示支持有關條款的法律精神,發有效阻止罪犯犯案。另外有婦女團體就指,法案禁止被告借神智不清侵犯婦女。 

加拿大最高法院稍後會作出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