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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ch 15, 2024

廉航公司Flair需就寄艙行李延遲5日交予乘客 令行李內的食物腐壞作出賠償逾780元

卑詩民事審裁處星期四公布裁決,原訟人Brian Vu於2022年11月6日乘搭廉航公司Flair的航機飛往安省,但其中一個寄艙行李至11月10日才送達目的地。

Vu表示,行李內的蟹肉、魚餅、海參和蒲公英根因此而腐壞,不能再使用。

Vu估計,蟹肉價格為250元、魚餅是120元、海參與蒲公英根價錢則分別為80元及72元。

Flair沒有對有關估值提出異議。

航空公司稱,他們不應承擔責任,原因是公司不容許Vu在寄艙行李內藏有易腐爛的物品,Flair 是根據加拿大的關稅條例,規定乘客不能在寄艙行李內收藏易腐爛的物品,公司對任何易腐壞物品的損壞不承擔責任。

Flair表示,乘客必須在辦理登機手續時聲明並無攜帶受限制的物品,航空公司沒有對Vu的行李造成損壞,反而是食物自行變質。

不過,仲裁員Peter Mennie不接受有關論點。

他說,加拿大運輸局已多次認為,若航空公司接受寄艙行李,即使航空公司不同意運送個別物品,但仍要對行李負責。

Mennie裁定,Flair必須向Vu支付相當於其寄艙行李損壞的賠償金,由於Flair沒有就Vu對其損壞物品的估值提出質疑,因此,Flair需向原訟人支付522元,作為損壞物品的補償。

此外, Mennie表示,Vu具資格獲Flair支付的72.45元行李費賠償,原因是按目前的條例,雖然航空公司的寄艙行李遺失時間少於21天,但亦要向乘客賠償,連同審裁處費用及利息, Vu共獲 780多元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