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律政廳長尹大衛David Eby表示,他會要求省最高法院,就汽車意外受傷糾紛的司法權問題,延後執行判決,等待省府上訴的結果。
省最高法院在3月2日就ICBC意外受傷賠償權力案件作出判決,判省府敗訴,令省府改革ICBC的計劃受阻礙。
省政府最初宣佈取消受害人有法院的申訴權,指此舉將節省汽車保險費,令車主支付更少保費,不過意外受傷的人就不可以將交通意外受傷害索償個案在法庭處理,轉移出去另一個由省府設立的系統,省民事審裁處解決。
不過省審訊律師協提出起訴,指省府剝奪汽車意外受傷人士在法庭爭辯的憲法權利。
省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Christopher Hinkson 就判省府修訂有關民事審裁處的法律違憲,代表審裁處無權決定受害人是否受輕傷,也不能限制他們是否可只能最多獲5萬元的索償。
判詞亦指,省府不準法院受理此類訴訟,以令意外傷者只能夠向民事審裁處申訴的部分不合法。法官書面裁決指,省府給予民事審裁處的司法權力,歷史上應該是屬於最高法院的專屬管轄範圍。
尹大衛在一份聲明中表示,當本省自2019年4月賦予民事審裁處此有關案件管轄權時,目的是允許受傷人士可及時和公平地解決低賠償額個案爭議。
他在申請延後執行判決文件中表示,本省正在尋求法庭去解決所有2019年4月1日之後發生的交通意外索償爭議,有關個案需要暫時擱置,部分要延期,亦有機會允許新的索賠個案受害人選擇用法庭,而不是用省民事審裁處。
尹大偉補充指,法庭今次判決,並不影響對提高意外醫療福利,及5月1日起下調ICBC供款,或在疫情下節省汽車保費成本退款的工作。
省民事審裁處仍然有權可以決定意外受傷人士是否有權獲得補貼,以及5000元以下賠償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