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事訟裁處上星期就一宗北本拿比低層柏文有單位的洗手間出現牆壁裂痕及因廁所振動發出不尋常的噪音事件作出判決,指業主立案法團不需要負責。
柏文一名業主向法庭申請命令,要求業主立案法團檢查並維修牆壁及廁所的損壞。投訴人指,有關損壞出現在大廈的承包商進行建築物外圍護結構維修時出現。是建築商的工作引起這些問題。並要求業主立案法團維修天花板上的一個洞,及支付2500元作為不合理的噪音,滋擾等的補償,並支付他100元的管理費。不過省民事訟裁處的審裁官駁回所有要求。
審裁官指,有有關索償中,通常需要專家證據來評估外判工程人員的工作質素,但今次投訴的業主就沒有提供任何證據來支援他的論點,並發現他提出有關於建築工程可能導致牆壁裂縫及所謂的廁所振動的講法只是推測出來,沒有證據支援。
另一方面與此同時,該業主立案法團試圖要求追回超過4500元的法律費用,但民事訟裁處亦同時駁回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