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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e 20, 2024

多名列治文柏文買家要求法院對其發展商及董事何強新在訴訟期間的行為作出處罰 但申請被駁回

卑詩最高法院本年2月裁定,一間列治文住宅發展商要對取消買賣交易的訴訟,向超過30名潛在柏文買家賠償近1,310萬。

法院法官Kevin Loo所作的裁決指出,據一項住宅發展項目的預售協議條款規定,發展商Anderson Square控股有限公司無權在2019年7月終止與30多名買家的合約,但駁回針對董事何強新及Jia An (Jeremy) Liang的個人責任訴訟。

當時有超過30名買家將發展商Anderson Square告上法庭,原因是該公司取消位於Buswell街6833號的柏文預售合約。

不過,在控辯雙方就法院費用提出的陳述後,法官Loo日前作出裁決,駁回原告提出的特殊費用陳述,以懲罰 Anderson Square與何強新在審訊期間的行為,他亦拒絕何強新與Liang要求原告承擔費用的要求。

案情指,原告聲稱,何強新等在審訊前提交一份計劃按破產與無力償債法提出方案的通知,試圖破壞審訊。

他們說,Anderson Square在終止預售合約時存在不誠實行為,何強新在審訊中亦不誠實。

不過,Loo認為,按證據顯示,他無法認定Anderson Square的行為是破壞審訊。他補充,在決定特殊費用時,不應考慮審訊前的不誠實行為。

此外,雖然何強新在審訊中所顯示的證據,均能多種方式受到質疑,並引發對其可靠性與可信度的懷疑,但Loo指,仍不足以作出何強新的行為應受譴責的結論。

Loo更發現,Anderson Square 的行為並不構成需增加法院成本的異常情況,他認為,各被告在訴訟中所採取的立場,是以專業的方式提出,但並不成功,而審訊亦無出現不文明或有不敬的情況,

他強調,雖然相關指控很嚴重,但並不罕見。

對何強新與Liang的費用,Loo稱,駁回針對他們的申索,沒有令審訊增加大量額外費用,例如他們是使用與Anderson Square相同的法律顧問,並代表自己與Anderson Square 提供證據。

Loo得出的結論是,除一筆已定的費用外,原告所有費用應由Anderson Square支付,正如他在2月裁決時所作出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