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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e 3, 2022

多人合購房屋訴訟有判決

BC最高法院就一宗多人共同購買物業案件作出重要判決,將會成為指標性案例,影響未來同類案件的先例。

案中有兩對同性戀者,共4人在 2001 年,決定一起合資購買一間房產。該物業在溫市東區,是兩間連接的孖屋,

這兩對人士當時只知道希望購買一間房屋,通過結合4人的財政資源,湊夠資金買下有關物業。案中4人之中,只有兩人名義上擁有物業的業權。該兩人以聯名按揭方式擁有物業,意味著他們都各自擁有對方單位的權利。

不過後來,現時兩間物業加起來共值329萬,其中一名業主希望將物業出售,另外一名業主就不希望出售房屋。前者希望強制出售物業,案件鬧上最高法院。

省最高法院駁回該項強制出售兩間物業的申請,有關判決具有重要里程碑意義,特別在支持同性戀者,殘疾人士或經濟邊緣化人群的住屋權利上,

將會成為以後有關分契物業製定先例。

法古的判決書指,鑑於溫哥華房地產價格的持續上漲,即使有銷售活動中有收益,但是不想出售物業的一方,未來不太可能找到類似的房屋。該房屋位於一個對同性戀特別友好的社區,並且靠近她需要的長期醫療保健服務,對其中一方來說是一個特別舒適的家園。

根據一般的《分割財產法》這些案件幾乎是傾向於強制出售,以增加投資利潤。不過在今次情況下,法官聲稱雖然其中一方有權自行投資房產,但他們無權犧牲他人利益作為代價。

案件將對邊緣化群組開創先例,令他們有機會維護自已留在同一社區的權利。

敗訴一方已經決定就裁決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