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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 20, 2022

國會首讀通過禁體罰兒童法案

國會有議員提出,禁止家長體罰兒童,例如打屁股及其他形式的任何體罰。

聯邦新民主黨下議院領袖及二埠本拿比選區國會議員朱里文Peter Julian,本星期在國會提出C-273刑事法兒童保護修訂案,目的是廢除刑事法第43條中,即允許家長或監護人對兒童進行體罰的條款。

朱里文表示,眾所周知在加拿大對兒童體罰仍然是合法,不過在世界上有幾十個國家已經禁止這種做法。

該法案於昨日已經在下議院進行首讀,在正式成為法律之前,需要通過二讀,委員會審議及向議會提交報告,最終才可三讀通過。

刑事法第43條指,每個學校教師、家長或監護人都在有理由下可使用武力,糾正學生或兒童行為,力度要視情況而定,使用武力不可超過當時情況下的合理程度。在2004年,加拿大最高法院就第43條是否符合憲法作出判決,指第43條符合憲法,但大大限制適用範圍,以一些情況下可合理地使用輕微武力。

法院指引包括,父母及監護人只能使用輕微或「短暫的和瑣碎」性質的體罰。例如在打屁股時會留下瘀傷及傷痕,將不會被認為是「短暫的和瑣碎」,將視為不合理體罰。法院亦判教師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使用武力進行體罰,但教師可以在適當的情況下使用合理力量將兒童從教室中帶走。法例亦不准對兩歲以下,或十二歲以上的兒童體罰。另外體罰亦不能用於家長憤怒或報復孩子行為的事情。

現有法例亦禁止用任何物件,例如皮帶或間尺等物體體罰兒童,也不得打或拍打兒童的臉部或頭部。在對兒童使用武力時不得有辱人格,不人道的、或造成傷害或未來會做成傷害。體罰亦不能用於因殘疾或其他因素無法學習的兒童。體罰力量要與兒童不當行為的嚴重程度無關。

他讚揚保護兒童組織在兒童權益方面所做的努力,對推動禁止對兒童的體罰及廢除刑事法第43條附出努力,並希望所有議員都能支持立法行動。

在1979年,瑞典引入禁止體罰兒童法例,他們是全世界第一個禁止對兒童進行體罰的國家。截至今天,已有63個國家禁止對兒童進行體罰,其中包括最近才改例的哥倫比亞、塞席爾、日本、蘇格蘭、南非、法國、科索沃、尼泊爾、立陶宛及斯洛文尼亞。

反對體罰人士指,研究指對兒童體罰帶有一系列風險,包括損害親子關係,導致心理健康問題及兒童將會有攻擊性,孩子更有可能從事違法行為。有關問題往往持續到成年時期,導致反社會行為,長大後具攻擊性及心理健康問題。更重要的是,家長目標應該是教肓孩子對錯,並幫助他們變得自律,體罰是行不通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