卑詩省一名私校教師拒絕讓一名學生前往洗手間,被監管機構紀律處分。
該校校長去年向省教師監管專員投訴,據透過網上發佈的同意決議摘要稱,當時一名學生要求使用洗手間,並已解釋使用洗手間的原因,但教師仍拒絕其要求,令對方處於非常尷尬的情況,涉及事故的教師其後承認行為不當。
同意書指,當學生要求使用洗手間時,教師必須容許,若教師對學生使用洗手間的情況感到憂慮、或發現學生使用洗手間的要求模式令人擔憂,教師應與學校的督導人員討論,而不是與學生。
該名教師同意被吊銷執照5日作為懲罰,並需完成關於創造積極學習環境的課程。
他亦已辭去該間學校的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