卑詩省府已批准全省各警務機構使用Taser 7電擊槍,作為執法時的低殺傷武器。
Taser 7審批過程包括成立一個由多個警務與民間團體組成的跨專業工作小組,檢討多項專業知識與觀點,並向省警務總監提供建議。
經徹底審查Taser 7的功能及安全度後,專家小組建議進行實地測試,並獲省警務總監的授權。
實地測試在2023年4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進行,測試後,省公共安全及法務廳長最近按相關結果,批准修訂武器的標準,專家小組亦提出多項條件,確保省內所有警務機構更新其武器培訓計劃,並調整內部政策與程序,以符合省級標準。
Taser 7已正式獲准在本省使用,與全國多個省份看齊,包括安省、魁省與沙省等。
Taser 7具備多項主要和增強功能,例如:
- 如果首次發射失敗,第二次發射時毋須重新裝上新卡匣;
- 增添短程射擊選項;
- 雙雷射瞄準器,以提高準確度;
- 發射前發出訊號,以警告涉事者,以及
- 改善資料收集和上傳功能,減省警員上傳證據的時間,並降低警察機關的相關成本。
卑詩省於2012年修訂《警察法》(Police Act),制定關於CEW的警務標準,以及根據布雷德伍德委員會 (Braidwood Commission) 建議,制定低殺傷武器或制伏裝置的省級審批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