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解決住房問題,省府再引入新法案,重點是在交通樞紐附近建造更多房屋,預計在未來10年可增加10萬間住宅。
省府引入的新法案,以加快住宅單位的交付速度,並鼓勵在交通樞紐、其他服務與設施附近建立更多社區,令民眾的生活變得更好。
省房屋廳長Ravi Kahlon柯議倫表示,在交通設施附近建造更多房屋對民眾與社區均有好處,更有助充分利用交通、基礎設施與服務,但過度監管與過時的條例正阻止有關發展,因此,省府要採取行動來消除障礙,並更快地建立更多以交通為導向的社區。
柯議倫稱,若法案獲通過,將建立在正進行的工作基礎上,促進更多以交通為導向的發展,創造更宜居的社區及解決住房危機。
作為2023年預算的一部分,省府早前承諾投入約4億元,於未來10至15年,透過在交通樞紐附近收購土地,將其改造成繁榮社區,並讓附近地區供應數千個住宅單位。
省府強調,在某種情況下,省內交通樞紐周邊地方已建立更高密度的社區,但於其他情況,包括限制性的規劃附例與泊車要求,以及批准發展的程序延誤,繼續放緩交通樞紐附近的房屋與服務的提供。省府會繼續在交通基礎設施方面進行大量投資,而投資必須有更多的住房單位配合,以創造充滿活力及宜居的社區。
柯議倫表示,引入的法案將要求市政當局在交通樞紐附近劃定交通導向開發區TOD Areas,有關區域為距離快速交通車站,例如天車站等800公呎內,以及乘客從一條路線、轉乘另一路線的巴士轉車站距離為400公呎內。
在指定的TOD區域中,市政當局需容許符合省高度與密度標準的住宅發展申請,不過,所容許的最低高度與密度標準會根據交通樞紐的類型、城市的規模、人口與分佈而有所不同。
此外,市政當局亦要取消限制性的最低泊車限度,允許根據項目的需要與要求而確定泊車位; 以及利用省政策手冊中的標準與信息,確保發展TOD區域的方法保持一致。
不過,市政當局仍可要求建築商與發展商增加泊車位,以容納殘障人士; TOD區域內的商業泊車需求不會受到影響,建築商與發展商將能按需求來建造盡可能多的泊車位,毋須滿足泊車位的最低標準。
柯議倫強調,考慮到不可預見的情況、住房性質的變化、房地產市場與其他因素後,初步分析顯示,本省的TOD 區域可能會在未來10年,新增約10萬個單位。
省府將制定省級政策手冊,支援各市制定地盤標準,並推進建議中的房屋項目,在12月公布規例與政策手冊後,地方政府在其官方社區計劃中,指定用於交通導向增長的土地將立即納入法案中新的最低容許密度要求。
對於需地方政府指定的其餘TOD區域,各市政府必須在明年6月30日前指定有關區域,預計在新法例生效的第一年內,將在省內約30個城市指定約100個TOD區域。
若地方政府目前的分區容許密度低於新的省級最低密度,新增的最低密度必須獲地方政府的批准,但地方政府亦可自行決定批准更高的密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