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49.0138 8.38624 arrow 0 bullet 1 4000 1 0 horizontal https://am1320.com 300 0 1
theme-sticky-logo-alt
June 3, 2024

卑詩省府公布 告密者保障法例已擴展至公立專上教育機構

卑詩省府星期一表示,隨著公眾利益披露法Public Interest Disclosure Act範圍擴展至公立專上教育機構,僱員在提出有關嚴重不當行為的問題時,將會受到該項新措施的保障。

省律政廳長Niki Sharma利莎瑪說,披露法延伸至公立專上教育院校,讓僱員能以保密方式揭露嚴重不當行為,毋須擔心事後遭到報復。透過把保障範圍擴大至更多員工,省府將可繼續維持及保障公共服務的廉潔和問責。

法例首階段擴展至公立專上教育院校的規定已於6月1日生效,至於研究型大學則會在本年稍後納入法例範圍,這項法案提供一個框架,使僱員可以向其組織內的指定官員、或申訴專員辦事處舉報嚴重不當行為,以保護僱員及改善機構的問責制與透明度。

省府稱,告密者與參與調查的人員將受到有關可能遭到報復的保障,包括降職、解僱或其他損害工作條件的措施,法例更要求組織與申訴專員辦事處每年提交有關接獲告密事件及任何調查結果的報告,以確保調查工作能公平地進行,並改善透明度。

省府於2018年通過公眾利益披露法,以回應申訴專員於2017年完成的報告,省府已實施報告所提出的全部41項建議。

自2019年12月1日生效以來,法例已逐步推行至多個公共服務部門,目前已適用於政府部門、立法機構的獨立辦事處、仲裁處、公營公司、省衛生局、Providence醫療護理機構、卑詩緊急醫療服務處、幼稚園至12班公立學校,以及特定的機構、董事會與委員會。

根據法例,可揭露的特定不當行為類別包括:若證實,可構成本省或加拿大法律規定下犯罪行為的嚴重行為或不作為;對他人性命、健康或安全,或環境構成嚴重與特定危險的行為或不作為,而且不屬於僱員職責或職能中的固有風險;嚴重濫用公共資金或公共資產;嚴重或系統性的管理不善; 以及蓄意指示或教唆他人進行各項不當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