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少傷害護士協會早前入稟卑詩最高法院,申請臨時禁制令,直至明年3月31日,法院表示,若法律生效,將造成不可挽回的傷害。
省議會上月通過法案,容許警方對拒絕遵守不得在個別公共場所吸食毒品指令的人,作出罰款及監禁。
護士協會稱,有關法案仍未生效,若執行該法例,將在多方面違反加拿大憲章。
法官在裁決中表示,沒有必要提出有關論點,基於便利性衡量及不可挽回的傷害風險,已對原告有利。
法官強調,當民眾被孤立或不被看見時,因吸毒過量而死亡的風險便會較高。
協會的代表律師說,禁制令反映,於未經審查前不能對毒品的使用進行立法。
省公共安全廳長Mike Farnworth范和富發出聲明表示,省府正檢討法院的裁決,並評估下一步行動。
聲明指,相關法律是禁止在兒童與家庭經常出現的地方使用毒品,雖然省府尊重法院的裁決,但憂慮裁決會暫時阻止本省對使用硬性毒品的地方進行監管,而全國其他省份就每日都在進行有關工作。
省府於10月將限制吸食毒品的範圍擴大至遊樂場、噴水池及滑板公園,並於11月通過限制公眾場所吸食非法藥物法,而根據本年1月開始的毒品非刑事化試驗項目,省府已禁止在校園內藏有或使用毒品。
省府當時表示,新法案將鼓勵吸毒者在預防吸毒過量場所安全地吸毒,確保社區沒有非法吸毒現象。
不過,外界擔心法例將迫使更多人在室內單獨使用毒品。
新法例容許警方指令癮君子停止在特定區域使用非法毒品,或離開該區域。
法例規定的場所包括運動場、海灘或公園、距離建築物入口6 公尺內、以及距離遊樂場、滑板公園或淺水池15公尺內。
拒絕警方指令的人可能最高被罰2,000元及監禁最多6個月,而警方可自由衡量,拘捕不遵守規定的人,並扣押與銷毀他們的毒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