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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ril 18, 2024

卑詩最高法院裁定 中文書寫的房屋買賣合約具法律約束力 買家需向賣方共賠付逾40萬

訴訟涉及列治文一間房屋的買賣爭議,成交價為289萬,由於買賣合約以中文書寫,華裔買家以內容存在不確定性為理由,企圖推翻合約,拒絕成交,並要求同屬華裔的賣方退回訂金,雙方對簿公堂。

BC最高法院日前裁定,賣方勝訴,除可沒收訂金外,買家更需支付房屋的售後差價、利息及訟費等。

法官Steven Wilson作出的裁決,結束該兩名相熟人士之間近7年的法律訴訟,雙方首次是在舞蹈課上認識,但其後就多次於法庭上踫面。

Wilson法官認為,在買家Xue Li未能支付中文合約中議定、及分期支付的80萬訂金後,原告兼賣方Hong Yang與其丈夫有權獲損失的賠償。

涉及訴訟的交易於2017年發生,當時Yang要求Li協助尋找地產經紀,以出售其位於Blundell Road 3311號的大型獨立屋,據法院文件顯示,Li當時說,她亦有興趣購買該物業。

雙方在2017年5月4日簽署Wilson法官所稱的中文合約,確認出售條款,Li與家人不久後便搬入房屋居住。

該份合約只有一版,全以中文書寫,合約顯示房屋的出售價為289萬,即時支付的訂金是10萬元、7月10日再支付10萬、然後至12月30日支付餘下的訂金80萬元。

裁決指,剩餘的189萬元樓價,將待Li在溫市西20 Avenue所擁有的房產出售後支付。

Li在其房產於11月出售前已支付兩筆定金,但第三筆80萬的款項就從未支付予Yang或其丈夫。

在2018年4月前的5個月,Li聲稱一直嘗試透過按揭貸款來支付差額,但未獲批准,不過,她在同一時期就獲得按揭貸款,以購買另外兩個物業。

裁決顯示,Li沒有提供列治文房產的任何按揭貸款申請證據,因此,亦沒有證據反映她未能成功獲得按揭貸款。”

裁決稱,Li與家人於2018年4月25日遷出列治文的房屋,但在13日前,她提出以270萬購入另一個物業,並已對該物業獲按揭貸款。

在針對Yang提出的損失賠償訴訟,Li聲稱,中文合約不具約束力或執行性,原因是內容並不確定及穩妥,她更要求Yang退還已支付的20萬元。

Li說,雖然中文合約內沒有明文規定,但協議將取決於她能否以按揭貸款形式來獲得融資。

Wilson法官認為,Li很清楚合約的性質,另有證據顯示,她沒有採取必要措施來完成交,Li所說的合約內容存在不確定性,包括交易日期與利息成本,亦不會使合約無效。

裁決指,法官認同Li不會讀或寫英語、理解口語化英語的能力亦可能有限,但不認為對方像自己所形容單純或幼稚。

此外,Wilson法官強調,雖然有不同的翻譯、習慣與解釋,中文合約在本省仍可執行,並屬一份有效兼具約束力的合約,原告當時已準備、願意、並能在交易日完成交易,原告有權接受被告的違約行為,但需獲損失的賠償。

Yang與丈夫最終於2018年以約240萬的價格將名下房屋售予另一名買家,較原合約的價錢少約 40萬。

在聽取原告與被告的證詞後,Wilson法官裁定,Yang與丈夫可索回兩次交易之間的差額、加上利息、以及大約3,000元的物業與法律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