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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ril 22, 2024

卑詩新規定有助堵塞漏洞 保障分契物業業主權益

卑詩省府星期一表示,7月1日生效的新規定將可堵塞漏洞,避免分契物業法團無限期延遲獲取折舊報告,有助分契物業業主在共用財產的維修與保養上,能享有更大的確定性及一致性,以保障分契物業業主權益

省府表示,折舊報告有助評估分契物業法團的共用財產common property與資產的長期維修及更換成本,讓分契物業業主能根據需要而向緊急儲備基金繳付款項,在新規定生效前,只要四分三業主每年投票贊成,分契物業法團便可不斷推遲獲取相關報告。

省府公布,由本年7月1日起生效的更新規例,將可堵塞漏洞,新規定將要求擁有5個或以上單位的現有分契物業法團,必須每5年獲取一份折舊報告,而非每3年,此舉令本省與阿省及安省等其他省份的類似規例一致。

此外,由2025年7月1日起,所有分契物業法團必須從符合資格的專業人士中獲取折舊報告,包括工程師、認證儲備規劃師、建築師、評估師、應用科學技術人員、以及工料測量師。

為支援擁有5個或以上單位的新分契物業法團,由2027年7月1日起,業主發展商owner-developers必須為首份折舊報告的費用提供款項,最少5,000元,另加每個單位200元,最高不超過3萬元。

至於設有4個或以下單位的分契物業法團,則可繼續獲豁免折舊報告的要求。

經向分契物業利益相關者、業主協會、分契物業律師及保險代表等進行諮詢後,省府根據所得資料而制定新規例,為緩解分契物業保險費急增問題,分契物業法Strata Property Act已於2020年8月進行修正,有關新規例亦作為該法案的補充,新變動包括更新折舊報告規定,以及堵塞每年四分三贊成票的漏洞。

按新規定要求,本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期間成立的分契物業法團,必須在舉行首個年度大會的兩年內獲取折舊報告,然後每5年一份; 2027年7月1日或之後成立的分契物業法團,必須在舉行首個年度大會的18個月內獲取折舊報告,然後亦是每5年一份; 從未或在2020年12月31日前沒有折舊報告的分契物業法團,將有充足時間獲取報告。

其中大溫地區、菲沙河谷或省會區,物業法團必須於2026年7月1日或前獲取報告; 其他地區則必須於2027年7月1日或前獲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