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府推出新法例,令分契物業業主更易要求在居住的地方,安裝電動車充電設施。
法例概述分契物業業主要求安裝電動車充電站的程序,以及訂明分契物業法團作出回應的時間表,另容許分契物業法團授予業主特權,獨家使用屬共用資產土地上的一個停車位,使用期可長達5年,條件是停車位已安裝電動車充電設施,並是因應業主要求而安裝。
此外,分契物業法團必須獲取電力規劃報告,協助分契式大樓未來提升或增強其電力系統,報告內容必須涵蓋多方面資料,包括現有建築物電力容量及最高需求水平等。
省府將於未來數年分階段實施有關要求,大溫、菲沙河谷的分契物業法團須於2026年底前取得報告,其他地區則須於2028年底前獲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