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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e 20, 2024

加籍父母在國外出生的子女 必須至少等到8月才有資格獲公民身份

安省高等法院去年指令聯邦政府撤銷前保守黨政府於2009年實施的限制,即加籍父母在國外出生,限制其於國外出生的兒童按血統獲公民身份。

法院當時宣布保守黨的修正案因創建兩類公民而違憲,並要求政府在6月19日前實施解決方案,不過,法院已批准政府將截止日期延長至8月9日。

新規定反映於5月底推出的C-71號公民身分法修正案,若獲通過,任何受2009年改革影響的人均將自動獲得公民身分,而日後在國外出生的加拿大公民,亦必須在國外出生或收養子女前,在加國居住至少三年,才能將公民權傳予孩子。

由於國會已經休會,法案預計將繼續擱置,直至議員9月中恢復工作,法院到時可能需再次延長時間。

聯邦政府未知道受影響的人士數目,而全部人的年齡均在15歲及以下。

任何受影響的人都可上網申請加拿大公民證書,移民部亦有一個數碼工具,可協助查詢者確定是否屬加拿大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