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政府上月通過法案,堵塞航空公司在航班延誤或取消時,避免向乘客賠償的漏洞。
按現行規定,航空公司必須對其控制範圍內、與不涉及安全原因的航班中斷作出賠償。
不過,乘客指責航空公司迴避有關規定,並拒絕向他們支付應得的賠償, 因此,運輸局 一直在處理積壓的數萬份投訴。
有報導指,目前積壓的投訴量已達5萬2,000 份,大約是1年前的3倍,每宗投訴平均需兩年時間調查。
運輸局提出的修訂,將要求航空公司對任何航班中斷的乘客作出賠償,除非能證明是因特殊情況而導致延誤或取消。
運輸局分析及外展部門總監Tom Oommen表示,局方希望聽取國民意見,協助釐定特殊情況的定義。他說,局方試圖在法規中體現清晰及簡單的原則,令條款易於理解,並對任何方案持開放態度。
運輸局提出的部分特殊情況,包括天氣與機場營運問題、以及航機上的隱藏生產缺陷。
Oommen強調,特殊情況必須是航空公司正常營運之外的事,雖然航空公司已盡全力,但航班中斷仍無法避免。
此外, 局方建議修改航空公司在航班延誤或取消時應提供的援助,例如食物與住宿的規定。
據現時的規例,航空公司只有在可控的中斷情況,才必須提供有關援助,日後將要求航空公司在任何航班中斷期間提供援助,就算是特殊情況引起。
有關變化將要求航空公司提供航班中斷的及時信息; 以及當航空公司以惡劣天氣等問題造成的連鎖效應為由而拒絕賠償的航班數量,上限設定為兩班。
國民可透過運輸局的網頁提交意見,諮詢期至8月10日結束,局方希望今年冬季能確定各項規例。
另一方面,本年的聯邦預算亦包括提高航空乘客的投訴程序效率,以清理當前積壓的投訴。
當乘客按現行規例作出投訴時,首先會嘗試非正式的糾紛解決程序,若航空公司與乘客無法達成解決方案,個案便會進入類似法院的仲裁程序,具約束力的決定只能在最終仲裁階段作出。
據新流程規定,調解階段必須在提出投訴後30日內進行,若未能達成解決方案,可在調解進行後60日內發出具約束力的決定。
Oommen 表示,新的投訴流程將於9月30日實施,有助清理目前的積壓個案。
運輸局補充,今年稍後時間將就如何改進投訴程序進行另一項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