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移民部表示,現時由配偶提出申請的臨時居民簽證處理時間為30日,較以往大為縮減。
有關措施適用於已申請加拿大永久居留權的配偶申請人,他們可以在等候處理申請時到加拿大,而不是在等候決定時需留在出生地,另意味在國外有配偶及受撫養人的加拿大人或永久居民,能更快地與家人團聚,並開始在其社區定居。
持有臨時居民簽證的配偶與家屬,在獲得永久居留許可、或獲工作work permit、或學習許可study permit前不能在本國工作或學習。
聯邦移民部長Sean Fraser 5月26日於溫市宣布有關服務標準,並表示,配偶申請的臨時居民簽證通過率超過百分之90。
高通過率的部分原因是移民部官員審查臨時居民申請、並作出最終決定前,更多地使用先進分析來預先篩選申請人。Fraser強調,使用該項技術可讓移民部審查一份申請的許多因素,協助確定他們具資格獲永久居留權的可能性,並將申請列入更容易獲移民官批准的類別。
此外,透過家庭類擔保申請永久居留的處理時間一般為12個月,但配偶提出的臨時居民申請處理時間是30日,移民部的工作許可服務標準則為60 日,因此,受擔保的配偶、伴侶或受撫養子女在等候移民部對永久居民申請的決定期間可能只需90日,便可抵達加拿大及開始工作。
任何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若能簽署一份承諾協議,在數年內對被擔保家庭承擔經濟責任,則可能具資格擔保配偶、同居伴侶或婚姻伴侶獲永久居留權,不過,當需撫養子女時,擔保所需的金額則會作出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