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49.0138 8.38624 arrow 0 bullet 1 4000 1 0 horizontal https://am1320.com 300 0 1
theme-sticky-logo-alt
March 26, 2024

加拿大最高法院將決定航空業需否向航班取消或延誤 以及行李遺失的乘客作出賠償

本國航空業就聯邦政府計劃實施的航空乘客保護條例,向加拿大最高法院提出上訴,經3小時審訊,法院未有裁決。

國會於2019年通過航空乘客保護條例,引入更嚴厲的規則,以保護因航班取消或延誤的乘客。

條例包括對航空公司控制範圍內的航班延誤提供最高1,000元賠償,其中延誤3小時或以上可獲 400元; 延誤6小時或以上獲700元; 延誤9小時或以上的乘客則可獲最高的1,000元補償,規模較小的航空公司所面對的賠償金額會較低。

此外,條例亦規定航空公司因行李遺失,需向乘客作出賠償。

航空業要求加拿大最高法院推翻聯邦上訴法院在2022年的裁決,該裁決基本上維持聯邦政府所定出的新規則。

國際航空運輸協會、加航與波特航空Porter Airlines認為,條例的部分內容與國際航空旅行公約互相衝突。

一名代表航空業的律師向最高法院稱,條例顯示,航空公司要對為乘客帶來不便而自動作出賠償,但滿地可公約規定,乘客必須證明因航班中斷而遭受損害、或產生食物、或住宿等費用才可獲補償。

波特航空發言人透過電郵表示,公司雖同意有關法例的廣泛目標,但支持其他各方向法院申請,要求澄清可能與既定國際旅行條約義務不一致的問題,原因是在很多領域,航空公司已達到或超過法例規定的標準。

有航空業專家說,若條例獲加拿大最高法院批准,航空公司將要應付巨額支出,包括面臨數千萬元的賠償,因此,他們很想廢除各項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