卑詩律師會2023年11月以難以監管為由,吊銷列治文華裔律師郭紅的執業資格,她已要求檢討有關決定; 此外,由於她涉嫌蔑視法庭,BC最高法院正排期進行判刑聆訊,她最高可入獄40日。
律師會的仲裁小組2023年11月17日裁定,由於列治文華裔律師郭洪難以監管、長期受紀律處分、以及未能與監管機構合作,吊銷她在本省的執業資格。
律師會的通告稱,郭紅的違規記錄包括自2012年以來涉及各項不當行為的調查結果,包括不當處理信託基金、向客戶提供虛假陳述、利益衝突、未能監管員工及違反多項指令。
在郭紅遭吊銷執業資格時,她已被停職一年,原因是律師會發現她不當處理信託戶口的支票,包括簽署空白支票,讓其簿記員可挪用資金,存在專業不當行為。
郭紅於去年12月15日提出舉行審查聽證會,要求駁回律師會的決定,或以罰款代替吊銷執業資格。
她在呈請書內要求審查小組考慮仲裁小組是否誤解證據、或未能給予相關因素的權重,令小組推翻吊銷其資格的決定。
郭紅曾辯稱,她的行為並未對客戶產生不利影響,亦沒有從中獲得經濟利益,當兩名員工於2016年4月盜走其信託戶口持有的750 萬時,她更自行拿出260萬資金來填補予客戶。
郭紅批評律師會公開指責她盜竊,並將她當作罪犯看待。
不過,律師會主要是針對郭紅留予簿記員的已簽名空白支票的問題。
她強調,在本國警方沒有協助她調查後,其簿記員與一名前女法律助理已逃到中國,她其後就透過在中國的法院進行調查及起訴,而中國的法院已裁定該名簿記員與同夥分別入獄13年及15年監禁,而她發出的受害者聲明表示,加拿大的銀行疏忽大意,令事件發生。
郭紅自2005年起在列治文開設律師事務所,在中國亦有衛星辦事處,她透過其北京辦事處將中國的客戶與本省聯繫起來,並安排省移民提名計劃,容許當地人投資本省公司,以換取居留權,並最終選擇為公民身份。
不過,郭紅對個別參與省提名計劃客戶的處理手法,導致律師會發現她存在利益衝突。
自2016年受到監管以來,郭紅一直與律師會出現多項糾紛,包括有未經證實的報告指,她是停職期間仍執業。
此外,由於郭紅未能就針對她及其律師事務所的民事訴訟中,沒有按法院指令提交相關文件,BC最高法院於2022年10月裁定她蔑視法庭,判處她入獄40日,但法官給予她更多時間提交文件,並可能會考慮修改她的監禁時間。
法院至今仍未排期進行判刑聆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