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治文一名單親母親於4個月內先後兩次在駕駛時從後被撞,雖然法院曾質疑她證供不一致,但仍判她可獲超過120萬元賠償。
案情透露,該名女司機首先於2016年4月在素里市被一部車輛從後踫撞,同年8月又在列治文遭遇同類意外。
兩宗事故均發生在BC保險局ICBC 在2021年推出無過錯保險模式前,該部汽車在兩次意外中分別造成超過6,000元及約1萬元的損毀。
她於2018年提出民事訴訟,BC最高法院本年1月及2月開始審訊涉及事故的兩名司機。
事主聲稱因受傷而引致損失,包括中樞敏化綜合症、慢性疲勞、抑鬱與焦慮,在兩宗意外後,生活模式嚴重受限,她雖然於2017年曾短暫重返工作崗位,但最終都要停止工作。
法院的裁決書稱,原告大部分時間都在家休息,痛苦與沮喪,主要由家人來照顧她及其家庭。
不過,兩名司機反對她的說法,認為其傷勢並不如所聲稱的嚴重或令她虛弱,兩人更質疑對方供詞的可信性,並指原告在法院內描述自己的症狀時,經常以誇張的說法演譯。
主審法官表示,留意到該名女子的供詞中有不一致的地方,包括有專家稱她的疼痛情況已有顯著改善,但對方就堅持病情沒有改善。
此外,原告的症狀大部分屬主觀性描述,而相關診斷及專家意見亦是基於她提供的報告來處理。
不過,法官承認,原告使用非常有表現力的方式來描述其身體狀況與遭遇,並認為她已受到挫折及抑鬱的影響,因此決定考慮其證供,而大部分作證的專家亦相信,她不太可能完全康復。
法官最終裁定原告共獲約126萬元賠償,包括20萬的非金錢性損害補償金、約88萬的過去及未來收入損失、約16萬的未來護理費用、以及約1.5萬元特殊損害賠償。
該名女子另曾索賠超過4.2萬,包括聽力測試、非處方藥物,剪草與屋頂清潔等費用,但未能提供實質證據支持,法院沒有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