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本年省選活動正式開始,列治文市府提醒各候選人,各黨支持者及居民,要注意與選舉相關的路牌標誌放置規則,不要胡亂在街上插選舉牌。
根據列治文8713選舉和政治標誌附例,任何人及黨派不得在以下地點放置政治標誌或允許他人放置選舉牌,包括任何城市的高速公路或路邊,大路中間的林蔭草地、中央分隔帶或人行道,或公園內, 任何道路結構或交通管制裝置,市府擁有的土地上的樹木、花盆、廢物容器、報紙箱或郵箱,以及任何其他市府擁有的財產,包括土地、建築物、構築物和設備。
另外選舉牌不得立於消防水龍頭一公尺範圍內,也不得位於可能對行人,騎單車或車輛造成危險或影響交通管標誌及其他交通設施的位置。
市政府工作人員若發現有人違規,將移除不合規選舉牌並將其帶到市府位於LYNAS LN 5555 號的工地,並在那裡保留 7 日,違反選舉牌附例可能會被罰最高 100元的罰款。
另外選舉牌也必須在省選後7日之內,即是 10 月 26 日之前拆除。
市府呼籲各黨成員及公眾可在市府網頁查看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