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國對各省及各地區提供的法庭資訊的審計顯示,自去年年初以來,加拿大各地已有 400 多宗刑事案件審訊程序被叫停,被告被迫獲釋放,因為這些案件處理時間被列為過長,超出上限,侵犯被告在人權憲章中限制面對審判時間的限制。
有關上限,是根據2016 年引入的新的,名為JORDON裁決先例,為刑事案定立時間上限的條例。
以下是各省被取消審訊案件數量,安省去年有 178宗案要擱置。
魁省就由每年8 月 31 日計算,在2023 年度仍有 99 宗案件擱置,2024 年就有 68 宗。
BC省在2023年及2024年上半年,並有26宗擱置。亞省上年4月1日至本年3月31日有10宗取消起訴。沙省就有23 穿宗。緬省上年及本年共有五宗。愛德華王子島就沒有任何案件被擱置。
例如,BC省的一宗家庭暴力案件,於2023年8月被駁回,被告獲釋放,原因並不是因為缺乏證據,而是因為控方花了太長時間才將案件送交審訊,最終被最消起訴。
檢察官將案件的拖延及起訴失敗,歸咎於新冠疫情,及被告律師經常缺席等因素。
審訊時間上限自2016年由加拿大最高法院引入,令本國所有刑事案件的處理方式改變。根據Jordon裁決先例規定,從指控到法院審判,至實際或預期結束之間,設定一個上限,省級法院為 18 個月,而高等法院就為 30 個月。除「特殊情況」外,超過這些限制,都會被最高法院視為違反《加拿大人權憲章》,指憲章明確要求刑事被告在「合理的時間內接受審判」。
支持訂立時間上限人士表示,這個JORDON條例,加快了訴訟程序,並加強《人權憲章》要求要迅速地伸張正義的權利。
但一些罪案受害者就反對,指訂立時間上限只對犯罪者有利。規則實施八年,由於違反時限,不少案件被擱置。統計指,自去年初以來,全國已有400多宗刑事案件因JORDON條例而被駁回,暫緩或撤回。
獲釋放的包括被控性侵,剝削兒童,詐欺,販毒,甚至有謀殺案也被駁回。
至於憲法中,何為「合理的時間內接受審判」的時限方面,在之前的含義尚不清楚。直本省一宗案件鬧到上最高法院才有明確數字。該宗案,就是JORDON案。
此案始於 2008 年 12 月,一名叫Barrett Jordan 的毒販在BC省蘭利市被捕,他被警方起訴從事電召毒品送貨行動。JORDON由最初被控至審判結束,花了四年多的時間。
JORDON辯稱,他根據《人權憲章》享有的及時受審的權利,受到控方侵犯,不過在省最高法院沒有取得成功,最後上訴到加拿大最高法院勝訴,顛覆全國的刑法審訊,參與審訊的被告律師表示,當年並不知道該判案對本國司法系統有多麼重要,並表示回想起來,很難說他們團隊中的任何一個人,真的期望件事會發展至現時的地步。
在BC省,本年夏天一名男子被控性侵猥褻一名六歲兒童的案件因JORDON 先例,被駁回獲釋。令有關於該先例的爭論再重新被燃起。
省長尹大偉David Eby當時表示,這是由於一個「完美風暴」形式出現延誤,任何案件都不應該以這種方式被駁回。他批評,JORDON條款期限是非常嚴格,並且對其他省份來說亦是毀滅性的。
省律政廳的聲明指,每一個因拖延而被擱置的案件都令人擔憂,受害者及公眾希望看到案件是根據案情得到裁決,而不是因為無理拖延而被駁回。
2017年本那比中央公園13歲華裔女童兇殺案,已判罪名成立的被告Ibrahim Ali,他的代表律師在本年初亦曾經因案件被不合理時間地拖延為原因,要求法官撤銷陪審團的裁決。他指ALI被拘留超過63個月,是JORDON 判例可允許門檻的兩倍多,試圖取消判決。不過最後法官指是被告故事拖延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