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C人權審裁處日前駁回一宗涉及口罩的人權訴訟,提出投訴的人指強制戴口罩侵犯了他本人的人權。
今次已經是本省第二宗同類訴訟,同樣都被駁回。
投訴人是一名高貴林港男子,聲稱自已需要去一間醫療驗光中心,接受照x光服務,但是該診所就要求他戴上口罩,覺得自已的權利受到侵犯。於是提出人權投訴。
投訴人當日在進入因為腳骨斷裂,需要照X光片,不過就拒絕戴口罩,x光診所表示他可以去30呎外的一間藥房購買口罩,不過事主亦拒絕。指自已不可以行30呎,他聲稱步行會加重他腳部的痛苦,診所最後不為他提供服務。
投訴人於是對診所提出控訴,指控對方是基於他本人身體殘疾存在歧視。
診所一名高級職員在聆訊指,他被指示去處理投訴人個案,但對方沒有表示他自已有何原因不能戴口罩,也沒有話自已走路會有痛楚。
人權審裁處在8月20日的一項裁決中表示,投訴人敗訴,指投訴人聲稱他不能步行30尺去藥房,但可以步行由住所往返於診所。
判決指,投訴人指診所應該知道他的困難並不成立,雖然診所方面應該會知道他有一些問題,可以提供協助,但投訴人自已可以步行走到診所,隨後亦沒有明顯困難可以步行離開,所以投訴人指診所應該推斷他無法診行30尺去藥房買口罩的理據並不成立。
今次判決與早前另一宗人權投訴的判決相似,當時法庭表示,不會受理一名女子申訴,該名婦女指,當她要進入二埠一間珠寶店時拒絕戴口罩,指自已人權受到侵犯。她在庭上指自已有呼吸障礙問題,但當時沒有通知店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