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委派一名監督員,負責監督Hudson Bay 公司債 權人保護案,監督員表示,反對法院強迫商場業主要接受BC省億萬富翁劉偉宏,購買THE BAY二十多份租約 的計劃。
在昨晚提交的一份新的法庭文件中,負責的 律師事務所表示,他們並不同意強迫房東接受 劉偉宏作為租戶,不過他們表示最終支持她選擇購買 THE BAY 28份租約的銷售流程。
THE BAY 以600萬元的價格, 出售劉偉宏自己三間位 於BC省購物中心的租約給劉偉宏,另外她亦希望以
6910萬元,購買其餘25份租約的交易,不過遭到 THE BAY公司最大的 債權人及大多數業主的反對。
反對一方表示,這些租約不允許劉偉宏在她即將經營的新百貨公司內開設餐飲、娛樂及休閒場所。
他們也表示,法院亦要考慮到他們物業所需的裝修工程量,劉偉宏設定的時間表及預算太不切實際。
不過劉偉宏一方表示,她認為這些空間並不需要房東要求的所有維修,因為The Bay之前在這些空間已經一直 運營,並沒有進行過翻修。
她又指,如果確實需要維修,即使超出了她目前的預算,她的公司仍會負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