魁省上訴法院在一項集體訴訟中,裁定加拿大航空公司需向乘客支付超過1,000萬元賠償,訴訟指,乘客被收取的費用高於廣告宣傳的機票價格。
裁決稱,在不受省級消費者保護法條款的約束時,加航的表現屬無知及態度不嚴謹,因此,上訴法院推翻下級法院的判決,原判決顯示,雖然加航違反法律,但沒有造成損害,毋須作懲罰性賠償。
這宗已持續15年的訴訟,是由一個消費者權益保護組織與一名滿地可居民提出,原告稱,他在加航網站購票程序的首個步驟時,被收取的稅款、費用及附加費,較列出的機票價格高124元。
在最初的訴訟中,原告認為加航已損害顧客作出明智選擇的能力,必須償還高於廣告價格的費用。
加航未對裁決作出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