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溫地區警方警告司機,即使駕駛有自動駕駛功能的汽車,也務必保持專注。在早前警方發現一名女子,在1號公路上,看似睡著駕車而被警方開罰單。
省公路巡邏隊表示,該名駕駛Tesla汽車的人士於上星期二早上班繁忙時間,在高貴林被警方截停。當時一名警員將警車停在該汽車旁邊,發現司機閉著眼睛,雙臂交叉開車,當時路面十分濕滑,車輛正在公路上行駛。
警方表示,該名司機告訴警方,她當時只是一時沒有留意,雙手放在方向盤上,保持清醒。
不過警方發現,警車上的行車記錄器拍攝的影片,與司機口講的論點完全不符。
該名司機最後因超速及不小心駕駛被開罰單,罰款超過500元。
警方提醒民眾,道路上行車時,必須保持完全清醒、警覺、專注並掌控車輛。市面上雖然有些電動車已配備自動駕駛模式,但這些系統在本省並不可合法使用。
根據本省法例,是不可使用3級或更高級別的自動駕駛系統,該級別是美國汽車工程師協會SAE去介定。
根據SAE的定義,0級自動駕駛不具備任何自動化功能,而1級及2級則配備駕駛輔助技術,例如許多新車都具備的自動煞車及行車道輔助器等功能。
但駕駛員不能打盹睡或觀看電視, 一般0級到2級自動駕駛系統,都會要求駕駛者專注路面狀況,並在必要時隨時準備應對。
而3級到5級的自動駕駛,則完全不需要人手,在本省是違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