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省高等法院裁定,女富商劉偉宏不能租用大型百貨公司Hudson’s Bay的舊房產,各房產的業主不必接受她為租戶。
高等法院法官Peter Osborne表示,基本上同意各業主懷疑劉偉宏能否履行租約義務的觀點。
多個Hudson’s Bay舊房產的業主早前反對劉偉宏以6,910萬元購入25處Hudson’s Bay的舊租約。
他們將劉偉宏形容為缺乏經驗的零售企業家,並認為,對方計劃在獲租約後180日內開設至少20間門市的計劃不切實際。
劉偉宏則堅稱,她擁有的三個商場可證明其有能力開設一間新的百貨商店,並表示,業主以她是一名外來者及不是他們喜歡的租戶為由而作出阻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