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C-3號《公民法修正案》在上議院通過三讀,預計在總督批准及於總督指定的日期正式生效。
該法案將賦予受加拿大第一代繼承限制影響的個人公民身分,並擴大權利,令在海外出生的加拿大人,可將其公民身分傳予於境外出生的子女。
據血統公民權規定,父母一方或雙方為加拿大公民的子女,無論出生或收養,均可在境外繼承加拿大公民身分。
C-3號法案在本年6月5日引入,以解決《公民法》中因第一代限制而引發的問題,據2009年前保守黨政府頒布的法令,父母均出生於國外的加拿大公民子女,不會自動獲加拿大公民身分。
《公民法修正案》生效後,將恢復所有目前受《聯邦公民法》影響而失去公民身分的加拿大人。
此外,法案為《聯邦公民法》的未來執行提供一項例外情況,當法案生效後,加拿大公民的子女將能在出生、或被收養時繼承加拿大公民身分,條件是其加籍父母需通過與加拿大存在實質性聯繫的測試,即在子女出生或被收養前於加拿大居住至少1,095日。
安省高等法院於2023年12月19日裁定第一代繼承限制違憲,原因是法律設立二等公民,違反《加拿大權利與自由憲章》規定的遷徙自由權,法院給予聯邦政府6個月的初步修訂法律期。
不過,法院最近已將法案通過期限從本年11月20日延長至明年1月20日。
聯邦政府去年引入C-71號法案,該法案其後多次延期通過,最終更因國會於本年3月解散而失效,C-3號法案則作為其後續法案而引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