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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ly 4, 2025

聯邦移民部證實過去十年批准了1萬7600 份有犯罪記錄人士的入境豁免申請

聯邦移民部證實,在過去十年,加拿大批准了1萬7600 份,有犯罪記錄人士的豁免申請,令他們可以入境。

從 2014 年到 2024 年,超過 2萬5350名外國人, 提交了犯罪記錄豁免申請,以便他們能夠申請工作或學習簽證,永久居留權或短期旅行身份入境加拿大。

其中,近 7成的申請獲得批准,近 2成的申請被拒絕, 約 1成 的申請自行撤回。

移民部發言人表示,加拿大人的安全永遠是部門的首要任務,批准或拒絕豁免申請的決定,是由經驗豐富的移民官員,根據法律標準及審查事實的詳情細做出的決定。在加拿大境外有犯罪記錄的人,必須證明他們已經改過自新,並且不會對加拿大社會構成風險。

移民部表示,不會根據犯罪活動類型篩選申請個案,該部門也沒有具體說明,有多少申請是希望短期訪問加拿大的,有多少是工作、學習或永久居留申請。

另外民部也不會根據申請人的原籍國進行篩選。

發言人指,改過自新豁免申請是一項長期存在的做法,自2001年以來,根據《移民和難民保護法》中,就已明確列明相關規定。這並不是寬恕罪犯,這些規定會謹慎地使用,並根據具體情況進行。

他表示,申請人必須證明自犯罪或服刑期滿以已過了五年,並證明他們不太可能再次犯罪,才獲得改過自新申請豁免的批准。所有申請均由加拿大移民部官員進行評估,將考慮犯罪的性質及嚴重程度、犯罪發生後的時間長短、自犯罪以來良好行為的證據、申請人的社區支持以及其他因素。

有關流程幫助加拿大公民的家庭成員和配偶團聚,並允許表演者及職業運動員,即使過去有犯罪記錄也能進入加拿大。

發言人又解釋,獲準改過自新豁免,只是意味著個人不會因其犯罪記錄而被拒絕入境,並不意味著會自動獲得加拿大入境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