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7月7日起,聯邦移民部更新外國公民移居加拿大所需的資金需求,透過兩個快速入境計劃申請永久居留權的人士,現時需至少增加500元的資金。
在新要求下,一人家庭的最低資金要求從14,690元增至15,263元; 二人與三人家庭分別由18,288元及22,483元升至19,001元及23,360元; 四人家庭則由27,297元增至28,362元。
移民部稱,最低資金要求適用於申請聯邦技術移民及技術貿易計劃的外國公民。
所有申請人均需提供書面證明,以顯示擁有這筆資金,為維持資格,申請人需於7月28日前更新其快速入境檔案中的資金證明。
移民部每年都會更新最低資金需求,不過,若申請人符合兩項情況,則無須出示資金證明,包括透過加拿大經驗類移民申請移居本國、或獲得在加拿大工作的授權及持有有效的工作邀請。
現時所有快速入境計劃申請人均需提供資金證明,毋須提供資金證明的申請人必須上傳信件,顯示他們已收到加拿大經驗類移民計劃的申請邀約、或持有有效的工作邀請及在本國有工作授權。
申請人可出示任何銀行或金融機構的正式函件來作為資金證明,函件必須使用金融機構的信箋發出,內容包括聯絡資料,例如地址、電話號碼、電郵地址; 申請人姓名; 未償債務,例如信用卡債務或貸款; 每個活期帳戶,例如銀行與投資帳戶的詳細資訊; 帳號; 每個帳戶的開戶日期; 活期帳戶餘額;以及過去6個月的平均餘額等。
此外,申請人在申請永久居民身分及獲永久居民簽證時,需能使用有關資金,另必須證明在抵達加拿大後,可合法地使用帳戶內的款項,而房地產資產或股權、以及從朋友的貸款不屬於資金證明; 雖然與配偶聯名帳戶內的款項可算為資金證明,但只有當申請人能證明其有權使用配偶名下的款項時,其資金才可計算在內。
快速入境是聯邦移民計劃的一項申請管理系統,透過快速入境系統,政府每年發出超過10萬份永久居留權的申請邀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