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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gust 27, 2025

聯邦私隱專員: 國民有權要求在網上的搜尋引擎內 刪除部分個人訊息

聯邦私隱專員Philippe Dufresne稱,國民有權要求從搜尋引擎結果中,刪除個別關於自己的資料。

Dufresne的辦公室於星期三發出的聲明指,若個人訊息在公開後,可能對個人安全或尊嚴構成損害風險,兼且風險超過訊息的公眾利益價值,則可將其刪除。

這項決定源於2017年一宗針對Google谷歌的投訴,該投訴由一名曾面對刑事檢控、但不久後被撤銷起訴的男子提出。

聲明透露,在之後的數年內,涉及最初檢控的新聞報道,仍然很容易出現在與事主名字相關的搜索結果中,為他帶來直接傷害,例如人身攻擊、失去就業機會、與嚴重的社會恥辱等。

Dufresne稱,根據《個人資訊保護及電子文件法》,谷歌必須刪除這些違規文章,將其從與事主姓名相關的搜尋結果中移除。

不過,法例不包括本身的文章,並可繼續公開存放於第三方的網站上,文章亦可出現於其他未直接提及事主姓名的搜尋字詞結果中。

私隱專員辦公室表示,有關裁決需在私隱權與言論自由權之間作出謹慎的平衡。

聲明強調,就引發該裁決的個案而言,相關細節包括資訊涉及非公眾人物的未成年人士、涉及與公眾辯論無關的事項、距離最初的新聞報道已過去很長時間、以及所含資訊不再準確或及時。

不過,Dufresne表示,谷歌拒絕執行刪除文章的建議,並在對投訴進行漫長調查的初期,該搜尋引擎已質疑私隱專員的管轄權,並暗示其搜尋引擎不受《個人資訊、私隱及資料保護法》 規定的義務約束。

聲明指,加拿大聯邦法院及聯邦上訴法院其後的裁決已確認,谷歌確實受該法律規則的約束。

Dufresne說,其辦公室正考慮所有可用的選項,以確保谷歌遵守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