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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 20, 2025

聯邦法院同意延長移民申請的司法覆核申請期限 由30日增至75日

據聯邦法院於5月14日頒佈的措施顯示,本國的移民申請人將有更多時間來提出司法覆核申請。

法院頒布的特別措施包括,給予移民申請人額外45日時間來申請司法許可leave來檢討其移民決定。

在執行新措施前,申請人只有30日時間來提出申請。

按目前的制度,當申請人獲司法覆核許可時,聯邦法院將審查移民部門的決定,若申請是因誤解或法律錯誤而被拒絕,法院可能會採取包括退回被拒申請等措施來重新處理移民申請。

法院作出有關改變,是為回應去年與本年所積壓的大量司法許可及覆核申請。

在現有制度內,聯邦法院檢討移民決定的程序通常有兩個階段,包括司法許可與司法覆核。

不過,根據新規定,申請人將有額外45日時間來完善司法許可的申請,意味在提交最初的司法許可申請後,申請人將有75日、而不是之前的30日時間,以完善其申請及提交完整記錄來供法院審議。

75日的時間,將從提交最初司法許可申請、收到首次移民拒絕的書面理由、或在收到無法提供最初拒絕理由的書面通知後開始計算。

申請司法覆核方面,申請人必須向聯邦法院提交初步的司法許可與審查申請,並必須在收到初步決定後的特定時間內完成,若申請人在加拿大,需於15日內、或身處加拿大境外,則需在60日內完成。

當所有司法覆核程序完成後,如果聯邦法院同意原判決,並認為沒有法律錯誤,則會維持原判決; 若法院將申請人的個案發回決策部門,便會再次進行檢討,但法院不會保證原來的決定會被改變。